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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國監測

數位兒童權利現況如何?

在本期《數位兒童權利監測報告》中,我們將深入探討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CRC)在其2021年關於捷克共和國的結論性意見中如何論述數位兒童權利問題。優先評分反映了CRC在其建議中對某一問題的重視程度-分數越高,問題越嚴重或越緊迫。此評分有助於我們直觀地了解CRC認為哪些數位兒童權利問題最為緊迫,以及捷克共和國在哪些方面面臨最大的挑戰。如果一個國家的優先級評分較低,並不一定意味著該國在這方面做得很好,而僅僅意味著CRC對該國著墨不多或根本沒有提及。

摘要

優先

基礎設施與容量(12) 以及 數位接入與參與(12) 這些問題被列為高度緊迫類別。這些持續的高分錶示存在重大的結構性和可近性挑戰,說明兒童缺乏足夠的基礎設施、網路連接和機會來充分參與數位環境。

優先

網路安全與保護(6) 以及 網路暴力與剝削(5) 兩者的緊急程度均屬於中等。這些評分錶明存在值得關注但並非極其嚴重的風險,這意味著接觸有害內容、網路騷擾和數位剝削等風險需要加強保護和監控。

優先

隱私和資料保護 以及 數位健康與福祉 由於這些議題未出現在本報告週期的資料集中,因此被歸類為低緊迫性類別。它們的缺失可能反映出委員會當時對這些議題的關注有限,而非缺乏相關性。儘管如此,這些議題在更廣泛的數位權利領域仍然至關重要,應予以關注,尤其考慮到數據驅動型技術的日益普及以及數位環境對兒童心理健康日益增長的影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第25號一般性意見僅適用於2021年之後,這或許可以解釋資料缺失的原因。 

概述主題

  1. 數位存取與參與
  2. 數位健康與福祉
  3. 基礎設施和容量
  4. 網路安全與保護
  5. 隱私和資料保護
  6. 網路暴力與剝削

數據顯示,委員會最關注的是 數位存取與參與 以及 基礎設施和容量兩者都頻繁出現,且具有高度緊迫性。 網路安全與保護 以及 網路暴力與剝削 這些問題也得到了關注,但優先順序為中等,表明它們雖然值得關注,但並非十分緊急。相比之下, 隱私和資料保護 以及 數位健康與福祉 這些議題未被提及,因此被歸類在低緊迫性類別。這種缺失可能反映了報告發布的時間,當時這些議題尚未在全球數位兒童權利監測中變得更加突出。

基礎設施和容量

  1. 網路犯罪與網路安全法律
  2. 數位化系統
  3. 對專業人員進行網路犯罪培訓 

數據顯示 數位化系統 獲得最高緊急程度評分,顯示系統性數位基礎設施和現代化是重大問題。 對專業人員進行網路犯罪培訓 接下來,其緊迫程度為中等,這表明加強執法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能力建設也是一項值得關注的優先事項。 網路犯罪與網路安全法律 在三個主題中,該主題的緊迫性最低,反映出該領域對法律或監管更新的重視程度相對較低。整體而言,重點主要在於加強數位系統和提升專業人員的準備水平,而非大規模的法律改革。

數位存取與參與

  1. 為身心障礙兒童提供無障礙設施
  2. 透過數位方式參與公民活動
  3. 數字劃分
  4. 電子學習
  5. IT基礎設施

數據顯示 電子學習 獲得了最高的緊迫性,這表明它是委員會強調的最突出的數字問題。 透過數位方式參與公民活動數字劃分為身心障礙兒童提供便利,以及 IT基礎設施 所有這些事項的緊迫程度都處於中等水平,表明各方持續關注,但關注度並非最高。同時, 為身心障礙兒童提供無障礙設施 該議題未被列為優先事項,反映出委員會對數位化背景下的這一議題缺乏關注。整體而言,重點主要在於加強數位教育系統,而其他結構性和可近性問題則受到的關注相對有限。

數位健康與福祉

現有數據顯示,數位健康與福祉並未顯示出緊迫性。這可能表明,在已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中,該主題並未直接探討。也可能是當時數位福祉問題尚處於萌芽階段,因此尚未被監測機構普遍認可。因此,資料的缺失並不一定反映其重要性不高,而是報告或主題發展的不足。

網路安全與保護

三個主題; 數位媒體中的宣傳活動、投訴和舉報機制以及保障政策,其緊迫性評分均為 2 分。 這顯示各領域關注度較為均衡。這意味著每個子主題都被認為具有中等重要性,沒有哪個單一議題脫穎而出成為首要任務。整體而言,數據反映出各方始終將加強兒童保護機制和提升大眾在數位環境中的意識作為中等重點關注領域。

隱私和數據保護

資料集中也沒有記錄隱私和資料保護的緊急程度評分。 這可能是由於早期報告中對兒童數位隱私的明確提及有限所致。近年來,人們對數位隱私的擔憂顯著增加,因此,早期報告中缺乏相關內容可能反映的是數據撰寫時的時代背景,而非該議題的相關性。因此,資料的缺失顯示存在報告漏洞,而非缺乏對兒童隱私風險或關注。

網路暴力與剝削

數據顯示,網路性剝削和兒童性虐待材料是唯一記錄到緊急程度的子主題,總分達到 5 分。所有其他子主題,包括基於性別的暴力、網路騷擾以及人口販運和剝削,緊急程度總分為 0 分。這顯示資料集中的緊急程度完全集中在網路性剝削領域。

CRC的結論性觀察

  1. “委員會對建立在線投訴門戶網站表示歡迎,但對以下情況深表關切……”
  2. 「採取必要措施,提高公眾和兒童工作者對兒童性虐待和性剝削的認識,並應對所有形式的兒童性剝削和虐待,尤其是在網絡、旅行和旅遊業中,包括加強專業人員的能力和軟體工具,以便發現和調查此類虐待行為;促進對家長和教師進行有關網絡風險和性短信風險的培訓;確保並推廣便利、報復兒童行為
  3. 「關於兒童在數位環境中的權利,委員會在其第 25 (2021) 號一般性意見中建議締約國加強努力,保護兒童免受負面和有害的媒體和數位內容的影響,並減少虛假信息和假新聞宣傳活動,包括有關冠狀病毒病 (COVID-19) 疫苗接種的虛假信息和假新聞宣傳活動。」
  4. 「建立並實施全國統一的教育課程,特別注重數位技能的培養,配備足夠數量的合格且薪酬合理的教師,加強教師資訊通信技術技能培訓,改善學校的數位設備;…”
  5. “加強收集有關城鄉醫療機構人員配備、兒童處方用藥和衛生幹預措施的分類數據。”
  6. “建立資源充足的社會住房體系,系統地收集和分析需要社會住房的家庭數據,並確保必要的住房供應;…”
  7. “系統地收集和分析《公約》涵蓋的所有地區羅姆兒童的狀況數據,並充分尊重保密、自願認罪和知情同意的原則,以指導其政策和方案。”
  8. “解決新冠疫情危機在居家學習期間造成的各種不平等現象,包括確保提供電腦設備和充足的互聯網接入,尤其要關注農村地區的兒童和殘疾兒童。”
  9. 「委員會嚴重關切以下情況:越來越多的女孩和男孩被剝削從事賣淫活動,並參與製作和傳播兒童性虐待材料,受害者最小的只有3歲;…”

捷克共和國
2021

數位兒童權利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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